李滄區惠水路以南、平川路以西LC0303-16、LC0303-17、LC0302-33地塊城鎮居住區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建設移交協議
李滄區惠水路以南、平川路以西LC0303-16地塊城鎮居住區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建設移交協議
甲方:李滄區人民政府
乙方: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原則,現就乙方負責建設并移交的住宅小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項目情況
位于李滄區惠水路以南、平川路以西LC0303-16地塊規劃建設居住項目,總建筑面積6.6萬平方米。
二、建設內容
乙方在李滄區惠水路以南、平川路以西LC0303-16地塊開發居住項目的同時,負責同步建設社區公共服務配套設施3所:社區衛生服務站(建筑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養老服務站(建筑面積不少于600平方米)、鄰里坊(按350平方米/千人標準,建筑面積不少于350平方米)。
三、工程建設要求
1.建設工期:乙方應根據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拍掛文件、出讓合同有關要求,在開發住宅項目的同時,同步投資建設上述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同時開工建設,同時竣工驗收。并在1個月內與甲方辦理移交手續。3個月內與甲方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
2.工程質量:房屋建設標準,按國家規定標準執行。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和規范要求及批準的施工圖紙的建設標準施工,工程質量一次性驗收合格。乙方保證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如驗收不合格引起的糾紛或損失,由乙方承擔。
3.工程管理:(1)乙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采取合乎規定的方式確定施工單位、建材供應及工程監理單位。
(2)工程合同管理:工程施工期間,乙方對已簽訂的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合同,報甲方一份備案。
(3)事故處理:工程施工過程中在施工現場發生的一切質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事故的處理并承擔全部責任。
四、建設標準
乙方同意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政策要求開展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工作,并達到以下要求:
(一)建設標準
1.各項公服配套設施的設計、建設符合國家及省、市有關規范和標準。其中,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應設置在建筑物一層、二層,并設獨立出入口。確有困難需設三層及以上的應配備電梯。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及物業管理用房均不得在地下、半地下或夾層設置。
2.建筑功能用房滿足運營機構使用需求,空間布局具有靈活性,預留可改造條件。
3.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水、電、氣、暖等設施應獨立計量,有條件的則實現獨立設置,并滿足使用要求。
(二)裝修標準
1.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移交前,墻體四白落地、水泥地面平整、門窗完善,水、電、氣、暖設施齊全。
2.考慮公共服務設施特點,器具設施安裝,強弱電等點位預留應符合要求。
3.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選用的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應符合國家及省市有關綠色與環保節能要求的規范和標準。
4.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場地、設備等在交付使用時應達到國家及省市規定的綠色、環保、節能和室內空氣達標的有關要求。
5.其他約定標準:
五、竣工驗收及移交管理
(一)移交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可選擇以下1.無償移交方式配建:
1.無償移交
乙方負責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工作,承擔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從前期手續至完成建設、移交期間的所有資金成本(包括前期手續費,設計、造價、審計、監理費、建設成本、辦理不動產登記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和其他不可預見費用等所有費用支出)。
2.有償移交
乙方負責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工作,甲方承擔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從前期手續至完成建設、移交期間的所有資金成本(包括前期手續費,設計、造價、審計、監理費、建設成本和其他不可預見費用等所有費用支出),費用以甲方認可的專業審核單位結算審核為準。預估投資額 ????萬元。付款方式: ????????。
(二)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竣工后,乙方應及時組織竣工驗收。公共服務設施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用。
(三)乙方應在工程驗收備案之后30日內,向甲方發出書面交接通知。甲乙雙方應在約定的交接日期共同辦理配建公共服務設施交接手續。乙方負責將竣工驗收資料上報檔案管理部門,同時乙方向甲方提交一套完整的檔案副本,在移交城鎮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時相關資料一并移交甲方。乙方發出書面移交通知后30日內,甲方無故不接收的,乙方免除違約責任。
(四)移交驗收前,未進行工程室內空氣質量檢測的,乙方須委托空氣檢測機構對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室內進行空氣檢測。因乙方原因,造成室內空氣質量未達到國家及省市有關標準的,由乙方負責整改,整改達標后方可交用。
(五)移交驗收時,因乙方原因,造成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水、電、氣、暖等設施未達到設計使用功能的,由乙方負責整改。
(六)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移交前,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經營或許可他人經營、轉讓、出租、抵押持有的配套公共服務設施,不得擅自改變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建筑使用性質。
(七)本協議約定的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用房產權歸甲方或甲方指定部門所有。雙方辦理交用手續后,乙方應全程配合甲方或甲方指定部門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登記過程中,雙方按無償移交約定承擔各項稅費。
(八)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移交前的各項管理工作由乙方負責。
六、配套設施的使用
甲方應在辦理完成驗收交接手續后30日內確定運營主體,并按規定保證居民的服務需求。
七、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按本協議確定的建設標準、裝修標準進行建設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整改。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應在接到整改通知后30日內完成整改至合格。乙方拒絕、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可由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整改,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因乙方原因,乙方未按協議約定期限完成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或建成后未及時辦理移交的,視為違約,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不可抗力
施工期間,如出現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工程停工或工期拖延,乙方應在上述因素出現后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甲方落實情況屬實后不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九、爭議解決辦法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由當事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約定選擇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
(一)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
(一)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房屋及材料交接后,甲方辦理完畢產權手續時止。本協議有效期滿,并不免除乙方依法應當承擔的工程質保責任。本協議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交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備存壹份。
(二)履行本協議所涉及的國家、省、市相關法規、政策、規范、標準等如有調整時,以最新要求為準。
甲方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經辦人:??????????????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李滄區惠水路以南、平川路以西LC0303-17地塊城鎮居住區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建設移交協議
甲方:李滄區人民政府
乙方:
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原則,現就乙方負責建設并移交的住宅小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項目情況
位于李滄區惠水路以南、平川路以西LC0303-17地塊規劃建設居住項目,總建筑面積4.94萬平方米。
二、建設內容
乙方在李滄區惠水路以南、平川路以西LC0303-17地塊開發居住項目的同時,負責同步建設社區公共服務配套設施3所:文化活動站(建筑面積不少于400平方米)、托育所(建筑面積不少于1300平方米)、鄰里坊(按350平方米/千人標準,建筑面積不少于350平方米)。
三、工程建設要求
1.建設工期:乙方應根據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拍掛文件、出讓合同有關要求,在開發住宅項目的同時,同步投資建設上述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同時開工建設,同時竣工驗收。并在1個月內與甲方辦理移交手續。3個月內與甲方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
2.工程質量:房屋建設標準,按國家規定標準執行。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和規范要求及批準的施工圖紙的建設標準施工,工程質量一次性驗收合格。乙方保證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如驗收不合格引起的糾紛或損失,由乙方承擔。
3.工程管理:(1)乙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采取合乎規定的方式確定施工單位、建材供應及工程監理單位。
(2)工程合同管理:工程施工期間,乙方對已簽訂的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合同,報甲方一份備案。
(3)事故處理:工程施工過程中在施工現場發生的一切質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事故的處理并承擔全部責任。
四、建設標準
乙方同意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政策要求開展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工作,并達到以下要求:
(一)建設標準
1.各項公服配套設施的設計、建設符合國家及省、市有關規范和標準。其中,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應設置在建筑物一層、二層,并設獨立出入口。確有困難需設三層及以上的應配備電梯。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及物業管理用房均不得在地下、半地下或夾層設置。
2.建筑功能用房滿足運營機構使用需求,空間布局具有靈活性,預留可改造條件。
3.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水、電、氣、暖等設施應獨立計量,有條件的則實現獨立設置,并滿足使用要求。
(二)裝修標準
1.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移交前,墻體四白落地、水泥地面平整、門窗完善,水、電、氣、暖設施齊全。
2.考慮公共服務設施特點,器具設施安裝,強弱電等點位預留應符合要求。
3.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選用的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應符合國家及省市有關綠色與環保節能要求的規范和標準。
4.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場地、設備等在交付使用時應達到國家及省市規定的綠色、環保、節能和室內空氣達標的有關要求。
5.其他約定標準:
五、竣工驗收及移交管理
(一)移交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可選擇以下1.無償移交方式配建:
1.無償移交
乙方負責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工作,承擔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從前期手續至完成建設、移交期間的所有資金成本(包括前期手續費,設計、造價、審計、監理費、建設成本、辦理不動產登記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和其他不可預見費用等所有費用支出)。
2.有償移交
乙方負責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工作,甲方承擔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從前期手續至完成建設、移交期間的所有資金成本(包括前期手續費,設計、造價、審計、監理費、建設成本和其他不可預見費用等所有費用支出),費用以甲方認可的專業審核單位結算審核為準。預估投資額 ????萬元。付款方式: ????????。
(二)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竣工后,乙方應及時組織竣工驗收。公共服務設施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用。
(三)乙方應在工程驗收備案之后30日內,向甲方發出書面交接通知。甲乙雙方應在約定的交接日期共同辦理配建公共服務設施交接手續。乙方負責將竣工驗收資料上報檔案管理部門,同時乙方向甲方提交一套完整的檔案副本,在移交城鎮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時相關資料一并移交甲方。乙方發出書面移交通知后30日內,甲方無故不接收的,乙方免除違約責任。
(四)移交驗收前,未進行工程室內空氣質量檢測的,乙方須委托空氣檢測機構對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室內進行空氣檢測。因乙方原因,造成室內空氣質量未達到國家及省市有關標準的,由乙方負責整改,整改達標后方可交用。
(五)移交驗收時,因乙方原因,造成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水、電、氣、暖等設施未達到設計使用功能的,由乙方負責整改。
(六)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移交前,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經營或許可他人經營、轉讓、出租、抵押持有的配套公共服務設施,不得擅自改變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建筑使用性質。
(七)本協議約定的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用房產權歸甲方或甲方指定部門所有。雙方辦理交用手續后,乙方應全程配合甲方或甲方指定部門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登記過程中,雙方按無償移交約定承擔各項稅費。
(八)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移交前的各項管理工作由乙方負責。
六、配套設施的使用
甲方應在辦理完成驗收交接手續后30日內確定運營主體,并按規定保證居民的服務需求。
七、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按本協議確定的建設標準、裝修標準進行建設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整改。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應在接到整改通知后30日內完成整改至合格。乙方拒絕、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可由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整改,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因乙方原因,乙方未按協議約定期限完成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或建成后未及時辦理移交的,視為違約,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不可抗力
施工期間,如出現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工程停工或工期拖延,乙方應在上述因素出現后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甲方落實情況屬實后不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九、爭議解決辦法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由當事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約定選擇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
(一)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
(一)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房屋及材料交接后,甲方辦理完畢產權手續時止。本協議有效期滿,并不免除乙方依法應當承擔的工程質保責任。本協議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交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備存壹份。
(二)履行本協議所涉及的國家、省、市相關法規、政策、規范、標準等如有調整時,以最新要求為準。
甲方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經辦人:??????????????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李滄區惠水路以南、平川路以西LC0302-33地塊城鎮居住區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建設移交協議
甲方:李滄區人民政府
乙方: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原則,現就乙方負責建設并移交的住宅小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項目情況
位于李滄區惠水路以南、平川路以西LC0302-33地塊規劃建設居住項目,總建筑面積7.43萬平方米。
二、建設內容
乙方在李滄區惠水路以南、平川路以西LC0302-33地塊開發居住項目的同時,負責同步建設社區公共服務配套設施6所:社區衛生服務站(建筑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社區農貿市場(地上建筑面積不少于2000平方米)、社區服務站(建筑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養老服務站(建筑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托育所(建筑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鄰里坊(按350平方米/千人標準,建筑面積不少于350平方米)。
三、工程建設要求
1.建設工期:乙方應根據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拍掛文件、出讓合同有關要求,在開發住宅項目的同時,同步投資建設上述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同時開工建設,同時竣工驗收。并在1個月內與甲方辦理移交手續。3個月內與甲方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
2.工程質量:房屋建設標準,按國家規定標準執行。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和規范要求及批準的施工圖紙的建設標準施工,工程質量一次性驗收合格。乙方保證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如驗收不合格引起的糾紛或損失,由乙方承擔。
3.工程管理:(1)乙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采取合乎規定的方式確定施工單位、建材供應及工程監理單位。
(2)工程合同管理:工程施工期間,乙方對已簽訂的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合同,報甲方一份備案。
(3)事故處理:工程施工過程中在施工現場發生的一切質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事故的處理并承擔全部責任。
四、建設標準
乙方同意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政策要求開展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工作,并達到以下要求:
(一)建設標準
1.各項公服配套設施的設計、建設符合國家及省、市有關規范和標準。其中,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應設置在建筑物一層、二層,并設獨立出入口。確有困難需設三層及以上的應配備電梯。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及物業管理用房均不得在地下、半地下或夾層設置。
2.建筑功能用房滿足運營機構使用需求,空間布局具有靈活性,預留可改造條件。
3.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水、電、氣、暖等設施應獨立計量,有條件的則實現獨立設置,并滿足使用要求。
(二)裝修標準
1.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移交前,墻體四白落地、水泥地面平整、門窗完善,水、電、氣、暖設施齊全。
2.考慮公共服務設施特點,器具設施安裝,強弱電等點位預留應符合要求。
3.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選用的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應符合國家及省市有關綠色與環保節能要求的規范和標準。
4.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場地、設備等在交付使用時應達到國家及省市規定的綠色、環保、節能和室內空氣達標的有關要求。
5.其他約定標準:
五、竣工驗收及移交管理
(一)移交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可選擇以下1.無償移交方式配建:
1.無償移交
乙方負責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工作,承擔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從前期手續至完成建設、移交期間的所有資金成本(包括前期手續費,設計、造價、審計、監理費、建設成本、辦理不動產登記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和其他不可預見費用等所有費用支出)。
2.有償移交
乙方負責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工作,甲方承擔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從前期手續至完成建設、移交期間的所有資金成本(包括前期手續費,設計、造價、審計、監理費、建設成本和其他不可預見費用等所有費用支出),費用以甲方認可的專業審核單位結算審核為準。預估投資額 ????萬元。付款方式: ????????。
(二)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竣工后,乙方應及時組織竣工驗收。公共服務設施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用。
(三)乙方應在工程驗收備案之后30日內,向甲方發出書面交接通知。甲乙雙方應在約定的交接日期共同辦理配建公共服務設施交接手續。乙方負責將竣工驗收資料上報檔案管理部門,同時乙方向甲方提交一套完整的檔案副本,在移交城鎮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時相關資料一并移交甲方。乙方發出書面移交通知后30日內,甲方無故不接收的,乙方免除違約責任。
(四)移交驗收前,未進行工程室內空氣質量檢測的,乙方須委托空氣檢測機構對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室內進行空氣檢測。因乙方原因,造成室內空氣質量未達到國家及省市有關標準的,由乙方負責整改,整改達標后方可交用。
(五)移交驗收時,因乙方原因,造成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水、電、氣、暖等設施未達到設計使用功能的,由乙方負責整改。
(六)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移交前,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經營或許可他人經營、轉讓、出租、抵押持有的配套公共服務設施,不得擅自改變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建筑使用性質。
(七)本協議約定的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用房產權歸甲方或甲方指定部門所有。雙方辦理交用手續后,乙方應全程配合甲方或甲方指定部門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登記過程中,雙方按無償移交約定承擔各項稅費。
(八)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移交前的各項管理工作由乙方負責。
六、配套設施的使用
甲方應在辦理完成驗收交接手續后30日內確定運營主體,并按規定保證居民的服務需求。
七、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按本協議確定的建設標準、裝修標準進行建設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整改。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應在接到整改通知后30日內完成整改至合格。乙方拒絕、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可由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整改,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因乙方原因,乙方未按協議約定期限完成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或建成后未及時辦理移交的,視為違約,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不可抗力
施工期間,如出現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工程停工或工期拖延,乙方應在上述因素出現后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甲方落實情況屬實后不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九、爭議解決辦法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由當事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約定選擇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
(一)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
(一)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房屋及材料交接后,甲方辦理完畢產權手續時止。本協議有效期滿,并不免除乙方依法應當承擔的工程質保責任。本協議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交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備存壹份。
(二)履行本協議所涉及的國家、省、市相關法規、政策、規范、標準等如有調整時,以最新要求為準。
甲方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經辦人:??????????????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