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標題李滄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李滄區質量品牌提升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制發機關李滄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18-08-14
- 文件字號青李滄政辦發〔2018〕38號
- 生效日期2018-09-16
- 索引號LCDR-2018-002001
- 文件失效時間2020-09-15
- 政策解讀部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有無政策解讀有
- 政策解讀電話0532-87660872
- 規范性文件標識LCDR-2018-002001
- 主題分類
- 有效性失效
- 特色主題其它
李滄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李滄區質量品牌提升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區直各單位,區屬各國有企業:
????????《李滄區質量品牌提升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望認真遵照執行。
???????????????????????????????李滄區政府辦公室
???????????????????????????????????????2018年8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李滄區質量品牌提升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我區質量品牌提升工作,推動品牌企業創新轉型發展,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加強區域自主品牌建設和發展,提升區域產業核心競爭力,促進李滄新舊動能轉換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品牌建設的意見》(魯政發〔2016〕24號)、《青島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促進先進制造業加快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發〔2017〕4號)、《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青島市標準化資助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青政辦發〔2017〕13號)及財政資金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本區質量品牌發展與建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李滄區質量品牌提升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區政府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促進質量品牌建設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而設立的,專項資金作為支持本區企業質量品牌和標準化發展與建設,推動區域品牌經濟發展的專項政策性扶持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由區級財政預算安排,納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部門預算管理,按照預算資金的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
第四條 區質量品牌提升工作領導小組是品牌發展扶持資助的主管機構,區質量品牌主管部門是扶持資助資金的審核機構,區質量品牌提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第五條 專項資金的安排應當符合國家、省、市及李滄區的產業政策,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專項資金規范、安全和高效使用,使質量品牌發展與建設更好地服務于李滄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第六條 專項資金的安排、撥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并接受區人大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資助對象、范圍和資助標準
第七條 專項資金的支持對象為依法設立的、稅務登記在本區的企事業單位和相關社會團體;為質量品牌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
第八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獲得政府部門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知名品牌(包括產品和服務)稱號的單位;獲得中國質量獎、山東省省長質量獎、青島市市長質量獎的單位;獲得質量獎個人獎項的個人;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修訂的單位;承擔國家級、省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的單位;新獲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和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單位。
第九條 專項資金僅對新獲得的質量品牌和標準化項目給予獎勵,對復評、續展、變更、轉讓等情形不給予獎勵。
同一申請人(同一集團公司或者企業法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視為同一申請人)、同一項目,在同一年度內,同時獲得2個及以上獎項的,按最高等次的獎項給予資助。
第十條 扶持資助采用資金獎勵的方式。
第十一條 扶持資助項目及標準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或組織,產品類按照市促進先進制造業加快發展的相關獎勵政策給予一次性資助,服務類按照3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區級配套資助。
(二)新獲得“山東名牌”的企業或組織:產品類按照市促進先進制造業加快發展的相關獎勵政策給予一次性資助,服務類按照1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區級配套資助。
(三)新獲得“中國質量獎”、“山東省省長質量獎”和“青島市市長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按照市促進先進制造業加快發展的相關獎勵政策給予一次性資助;新獲得個人獎項的,按照5萬元的標準一次性給予區級資助。
(四)新獲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和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按照1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區級資助。
(五)對主持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單位,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制修訂的單位,按照市區1:1的比例給予一次性區級配套資助。
(六)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的單位,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省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按照市區1:1的比例給予區級配套資助;對新獲得AAAAA級、AAAA級和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的單位,按照5萬元、3萬元和2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區級資助。
(七)對承擔國際、全國、山東省、青島市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承擔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按照市區1:1的比例給予區級配套資助(其中,承擔市級的給予一次性3萬元資助)。
(八)對企業核心專利技術轉化為聯盟標準或團體標準的單位,按照2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區級資助。
第三章 ?申請條件和程序
第十二條 符合扶持資助獎勵條件的企業或組織,應于每年3月底前,向區質量品牌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由區質量品牌主管部門審核。
第十三條 申請專項資金獎勵項目的單位,除應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在本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項目申請和資金使用者應為同一部門或單位;
(三)所擁有的品牌具有自主注冊商標的權益,或具有商標獨占許可權益;
(四)守法經營,依法納稅,財務狀況良好,近三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
(五)其他規定的條件。
第十四條 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按照年度專項資金項目的要求,應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一)《李滄區質量品牌發展扶持資助項目申請表》;
(二)申請組織相關證照(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企業稅務登記證、上年度納稅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材料);
(三)提供相關扶持申請所需品牌或榮譽認定文件等證明材料;
(四)近3年獲得市、區各種財政資金扶持的情況說明;
(五)區質量品牌主管部門需要申請單位提交的其他資料。
以上材料提交復印件及電子文檔,需要同時查驗原件。
第四章? 審批下達與資金撥付
第十五條 區質量品牌主管部門對組織申報的項目和擬扶持資助金額進行審核后,形成配套資助獎勵方案,提交區質量品牌提升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審批。
第十六條 扶持資助項目審批下達后,由區質量品牌提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發文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區質量品牌主管部門重新審查,重新審查后認定異議內容屬實的,不予扶持資助,并將有關情況反饋給項目申報組織和相關單位。
第十七條 公示完畢后,按照區質量品牌提升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批通過的扶持金額,由區財政局按照國庫支付管理的有關規定撥付專項資金。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相關單位質量改進、品牌建設、標準化管理提升、人員專業培訓等對應業務工作的開展。申報組織收到財政撥付的資助資金后,要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 監督與檢查
第十八條 專項資金按規定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確保專項資金規范、安全、有效運行。
第十九條 專項資金申請人應當確保申報的材料真實、合法、有效。對經檢查發現虛報、瞞報有關情況騙取扶持資金的,將全部追回已撥付的資金,取消該組織三年內申請扶持資助的資格,并依法將其不良信用記錄到企業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李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8年8月16日起公布,2018年9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15日。
政策解讀:關于《李滄區質量品牌提升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