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標題李滄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李滄區促進外經貿發展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
- 制發機關李滄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17-09-15
- 文件字號青李滄政辦發〔2017〕50號
- 生效日期2017-10-15
- 文件失效時間2018-10-14
- 政策解讀部門區商務局
- 有無政策解讀有
- 政策解讀電話0532-87613057
- 規范性文件標識LCDR-2017-002004
- 主題分類
- 有效性失效
- 特色主題其它
李滄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李滄區促進外經貿發展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區直各單位:
《李滄區促進外經貿發展獎勵辦法(試行)》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李滄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9月15日
李滄區促進外經貿發展獎勵辦法(試行)
第一條?進一步加快新舊動能轉換,推動外經貿工作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外貿競爭新優勢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9號)、《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服務外包和服務貿易的實施意見》(青政發〔2015〕23號)、《關于2017年支持外貿轉動能穩增長有關政策的通知》(青商貿字〔2017〕16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金來源及使用原則
區政府設立外經貿工作促進獎勵專項資金,納入區級財政年度預算。按照公開透明、規范公平、鼓勵先進、引導發展的使用原則,對符合獎勵條件和標準的企業進行獎勵。
第三條 獎勵對象及條件
獎勵對象包括外貿企業、從事跨境電商運營的企業、從事服務外包業務的企業、從事境外投資的企業。
企業申請獎勵,需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在李滄轄區內辦理工商、稅務登記的獨立法人企業;
2.在商務、財政、海關、國檢、稅務、外匯等行政管理領域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3.企業年進出口額、服務外包收入額、跨境電子商務交易額、境外實際投資額須達到第四條規定的規模,且統計在李滄區;
4.申請服務外包獎勵的企業須在商務部服務外包業務管理和統計系統注冊,并通過審核,按時填報服務外包統計數據信息;
5.申請境外投資獎勵的企業須在商務部對外投資合作信息服務系統備案,并按時報送業務統計數據信息。
第四條 獎勵標準
1.貨物進出口獎勵:
對當年進出口增量200萬美元以上的(含200萬美元),每滿100萬美元獎勵2萬元(人民幣,下同);對當年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增量50萬美元以上的(含50萬美元),每滿50萬美元獎勵2萬元。
對當年進出口總額5000萬美元以上的(含5000萬美元),每滿1000萬美元獎勵2萬元;對當年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總額500萬美元以上的(含500萬美元),每滿100萬美元獎勵2萬元。(不得與進出口增量同時享受獎勵)。
2.服務進出口獎勵:
對當年出口增量50萬美元以上的(含50萬美元),每滿50萬美元獎勵2萬元。
對當年出口總額100萬美元以上的(含100萬美元),每滿50萬美元獎勵1萬元(不得與出口增量同時享受獎勵)。
對當年進出口增量100萬美元以上的(含100萬美元),每滿100萬美元獎勵2萬元(不得與出口增量、出口總額同時享受獎勵)。
對當年進出口總額200萬美元以上的(含200萬美元),每滿100萬美元獎勵1萬元(不得與出口增量、出口總額、進出口增量同時享受獎勵)。
3.服務外包獎勵:
對當年離岸服務外包收入額50萬美元以上的(含50萬美元),每滿50萬美元獎勵1萬元;對當年在岸服務外包收入額100萬美元以上的(含100萬美元),每滿100萬美元獎勵1萬元(不得與服務進出口同時享受獎勵)。
4.跨境電子商務獎勵:
對當年跨境電子商務交易額50萬美元以上的(含50萬美元),每滿50萬美元獎勵2萬元(不得與貨物進出口同時享受獎勵)。
5.境外投資獎勵:
對當年境外投資實際投資額50萬美元以上的(含50萬美元),每滿50萬美元獎勵1萬元。
貨物進出口企業的進出口數據,以海關統計數據為準;服務進出口企業的進出口數據,以外匯管理局統計數據和結匯單為準。進口、出口增量指企業當年進口、出口額減去其上年進口、出口額的凈值;服務外包收入額以商務部服務外包業務管理和統計系統數據和結匯單為準;跨境電商交易額以海關9610貿易項下統計數據為準;境外實際投資額以商務部對外投資合作信息服務系統統計數據為準;單個企業累計最多獎勵不超過500萬元。
第五條 獎勵申請及資金撥付
1.領受本辦法規定的獎勵,需由企業提出獎勵申請。申請材料主要包括獎勵申請、企業營業執照、報關單位注冊登記書。
申請服務外包獎勵的企業,還要提交對外簽訂的接包合同、合同執行情況表、服務外包憑證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請跨境電子商務獎勵的企業,還要提交海關的貨物報關單交易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境外投資獎勵的企業,還要提交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核準或備案)開展對外投資合作業務資格的批準文件,以及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2.每年年末,區商務局根據摸底統計情況,提出預算安排建議,由區財政統籌列入次年財政預算安排。由相關企業向區商務局提交上一年度獎勵申請及相關必需材料,區商務局、區財政局組織專門班子進行審核,按照程序撥付獎勵資金。
第六條 企業對上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的,一經發現,收回獎勵資金,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條 本辦法的執行不影響企業申報和享受商務部、山東省、青島市相關扶持政策。
第八條 本辦法與區政府制定的其他獎勵政策不得重復享受。
第九條 本辦法具體執行中的問題由區商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17年9月15日發布,2017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0月14日。2017年1月1日起至本辦法施行期間符合本辦法規定獎勵條件和標準的,可以參照適用本辦法。
政策解讀:關于印發《李滄區促進外經貿發展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