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標題李滄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李滄區鼓勵商貿業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
- 制發機關李滄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17-07-24
- 文件字號青李滄政辦發〔2017〕40號
- 生效日期2017-08-25
- 文件失效時間2019-12-31
- 政策解讀部門區商務局
- 有無政策解讀無
- 政策解讀電話0532-87613057
- 規范性文件標識LRCD-2017-002002
- 主題分類
- 有效性失效
- 特色主題其它
李滄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李滄區鼓勵商貿業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區直各單位:
? ? ? ?《李滄區鼓勵商貿業發展實施辦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李滄區鼓勵商貿業發展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培育和催生經濟發展新動能,提升全區經濟規模和綜合競爭力,根據《國務院關于積極發揮新消費引領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給新動力的指導意見》(國發〔2015〕66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搞活流通促進消費的意見》(魯政辦發〔2015〕2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金來源及使用原則
區政府設立商貿業發展獎勵專項資金,納入年度區級財政預算,按照公開、公平、鼓勵先進、引導發展的原則,對符合條件和標準的企業給予獎勵。
第三條? 獎勵對象及條件
在李滄區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于2017年之前已納入統計的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
第四條? 獎勵標準
?。ㄒ唬?017年之前納入統計、年銷售額過1億元的限額以上批發業企業,按其年度銷售額增量給予獎勵,銷售額比上年度每增加5000萬元,獎勵1萬元。單個企業年度獎勵不超過20萬元。
?。ǘ?017年之前納入統計、年銷售額過1億元的限額以上零售業企業,按其年度銷售額增量給予獎勵,銷售額比上年度每增加2000萬元,獎勵2萬元。單個企業年度獎勵不超過50萬元。
?。ㄈ?017年之前納入統計、年銷售額(營業額)過500萬元的限額以上住宿餐飲業企業,按其年度銷售額(營業額)增量給予獎勵,銷售額(營業額)比上年度每增加100萬元,獎勵0.1萬元。單個企業年度獎勵不超過10萬元。
?。ㄋ模┛偛孔栽诶顪鎱^的商貿企業,每新開設一家由總部統一經營管理、實行統一結算、納入總部統計數據、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直營店,一次性給予獎勵10萬元。
?。ㄎ澹{入限上統計的大型商業綜合體和專業市場(年銷售額不少于2億元),為實行統一結算,進行電子平臺及硬件改造投資,給予獎勵100萬元,分兩年兌付,每年兌付50%。
第五條? 獎勵資金申請及撥付
(一)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應在次年3月底前向區商務局提出獎勵申請,并提供相關申報材料。
(二)申報材料
1.申報限上企業納統獎勵資金:區統計局出具的企業年度統計數據證明等材料。
2.申報商業載體建設改造獎勵資金:建設改造投資證明材料、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相應年度完稅證明、區統計局出具的企業年度統計數據證明等材料。
3.申請直營店建設獎勵資金:直營店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直營店納稅證明、直營店房屋產權證、房屋租賃合同及發票、直營店建筑面積證明等材料。
(三)區商務局會同區統計局等相關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提出獎勵意見,報區政府同意后,區財政局按照程序撥付獎勵資金。
第六條? 其他事項?
(一)企業同時符合本辦法和我區其他同類獎勵政策時,可擇優享受獎勵,但不得重復享受獎勵;符合市相關優惠政策的,對市優惠政策中應由我區承擔的資金,我區將按本辦法從所享受的獎勵中予以扣除。
?。ǘε撟骷衮_取獎勵資金的,一經發現,除收回獎勵資金外,取消其今后兩個年度申請獎勵資金的資格,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員的責任。
?。ㄈ┍巨k法由區商務局負責解釋。
(四)本辦法自2017年8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